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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梅朵幼儿园十年维权:政策执行争议致数百万亏损​​

时间:2025/9/27 12:53:56

引言:一份文件、两方解读、十年纠纷,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格桑梅朵幼儿园与当地市教育局的争议仍在持续。

近日,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格桑梅朵幼儿园与日喀则市教育局之间的政策执行争议引发关注。该幼儿园声称,因教育局执行政策与自治区文件不符,导致其十年间产生巨额经济损失,而法院则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其起诉。

  1. 政策依据,2012年自治区文件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权限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2012年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藏教财[2012]16号),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在年生均3600元补助基础上,另收取保教费等费用,但含补助在内的总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10000元。文件明确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这一政策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提供了明确依据。
  2. 争议开端,2015年教育局一纸通知要求退费并禁止收费
    2014年9月新开办学的格桑梅朵幼儿园,在运营不到一年时就面临政策执行争议。2015年7月,日喀则市教育局下发 《关于对上进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教育经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 (日教字[2015]149号),指出该园存在"未及时兑现学生经费"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幼儿园称,随后被教育局要求:退政府扶持民办资金54.8万元费用,市教育局克扣幼儿园资金达20万,并多次要求幼儿园提交《不再收取保教费承诺书》。园方表示,2016-2018年间共对1439人次未收取保教费,按核定标准4800元/人·年计算,所有损失超过400万元。
  3. 法院裁定,维权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未被受理
    2024年4月,格桑梅朵幼儿园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局2015年149号文件并赔偿损失。法院裁定认为,该幼儿园于2015年7月9日就知道教育局的行政行为每年找教育局本想能解决。但直至2024年才提起诉讼,远远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年起诉期限,因此驳回起诉。
  4. 核心争议,政策执行标准与沟通机制

幼儿园主张,教育局的执行标准与自治区2012年16号文件存在直接冲突。文件明确允许民办幼儿园在获得财政补助后另行收费,而教育局却以"不得双重收费"为由禁止收费。教育局则在2023年12月的沟通中回应:"市教育局在执行教育厅的政策,教育厅在执行国家政策",并强调 "最终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结语:这场持续十年的纠纷,折射出政策执行中的深层困境。当上级政策与地方执行出现理解差异时,民办教育机构往往成为最直接的承受者。政策执行需要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自治区文件既明确了收费标准上限,也赋予地方审批权限,这就要求执行部门在把握政策底线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民办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沟通机制不畅通加剧了矛盾。十年间,幼儿园多次与教育局沟通,却未能解决根本问题。政策执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让基层机构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法治意识亟待加强。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民办机构,都应当注重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争议,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需要政策执行的精准落地,也需要各方在法治框架内寻求共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统一,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195503511535377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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