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讯】近日,一起涉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刑事案件在西藏阿里地区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尹先生、廖女士夫妇被控于2024年3月使用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七医院”公章报名医师资格考试,后被当地卫健委报案并立案侦查。然而,随着案件细节逐步披露,围绕该枚公章的真实性、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及定罪依据的充分性,争议不断升温。

据廖女士反映,案发时所谓“陆军第九五七医院”公章根本不存在——该医院彼时尚未刻制此章,对外统一使用的是“卫勤处”印章。2025年11月6日,医院曾出具《公章使用情况说明》,明确指出在2024年3月期间未启用“陆军第九五七医院”公章。但令人困惑的是,该份说明本身加盖的却是“卫勤处”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制作人签名,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对单位证明材料的要求,其证据效力因此受到质疑。

本案证据体系多处违法,相关部门均未依法排除:
涉案印章扣押后16个月未送检,无检材流转记录、无物证保管登记,保管链条完全断裂;尹先生手机案发后两个月才扣押,无见证人签名、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数据存在被篡改风险;司法鉴定样本虚假,鉴定意见缺乏客观基础,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讯问笔录遗失、庭后违规补充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在证据层面,公诉机关未能提供淘宝刻章订单、支付记录、物流信息或相关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唯一指向尹先生参与的,是其妻子廖女士前后矛盾的口供——首次讯问称尹先生未参与,次日却改口指认。而尹先生本人始终否认,并称其淘宝账号曾被盗用,但警方未进行技术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适用亦存争议。辩护方指出,陆军第九五七医院系军队所属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承担医疗服务职能,并非《刑法》第375条所指的“武装部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对象限于军事指挥、管理机关印章,不包括军队医院等事业单位印章。若行为属实,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而非适用刑罚更重的武装部队印章罪名。
尹先生揭露,部分曾与其合作招揽考生的中介人员——如曹某、张某、刘某、李某等人——在案件后期被公安机关“重点关照”,其证言出现明显倾向性。
“他们原本只负责介绍学生,从不接触材料制作,也从未见过我盖章。”尹先生说,“但在补充侦查阶段,他们的笔录却开始模糊暗示‘材料由我全权负责’,甚至回避关键细节,为公安将全部责任推给我铺路。”他怀疑,这些中介因自身涉嫌违规招生,在公安施压或“交易”下,选择切割自保、夸大其词,甚至配合虚构事实,共同将她塑造成“主犯”,以换取自身免责

本案调查取证通知书存在手写填写 “中国人民解放军” 字样的重大瑕疵,正式刑事法律文书未采用规范打印格式,关键信息手写补填,充分证明办案机关执法过程不严谨、不规范、不合法。
法律文书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载体,手写关键信息既违反执法标准化流程,也导致证据合法性存疑,属于程序违法的直接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目前,尹先生与廖女士均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其家属呼吁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和“罪刑法定”原则,避免因程序失范与证据不足导致冤错案件。
此案不仅关乎两名普通公民的命运,更成为检验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尺。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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