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西藏自治区一起涉及百万元资金性质的民事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王建会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对其提交的关键证据进行充分质证,且对法律关系的认定与事实不符,目前已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再审。
- 投资还是借贷?关键证据未获质证引质疑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其与另一方廖明华于2020年签订《幼儿园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廖明华出资100万元获得两所幼儿园50%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及盈亏分配。王建会表示,后续因经营问题出具借条,但坚称该借条系在胁迫情况下所写,并非真实借贷意愿。其提交的《投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于证明双方实际为投资关系,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未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此外,在再审阶段提交的装修合同、辅助账目等新材料,法院以“与本案争议无关”或“不属于新证据”为由未予采纳,也未组织质证。 - 录音证据真实性成焦点,当事人申请鉴定未获准
案件审理中,廖明华提交了一段谈话录音作为关键证据,法院结合该录音及其他材料认定投资款已转化为借款。王建会对此提出异议,称该录音经剪辑篡改,未能真实反映双方合意,并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声像鉴定,但未获准许。《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就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王建会认为,法院未说明不予鉴定的理由,可能影响事实认定,进而剥夺其诉讼权利。 - 法律关系认定分歧大,涉案金额达100万元
王建会强调,涉案款项系用于幼儿园经营的投资款,转账备注亦显示为“投资”。其指出,幼儿园处于亏损状态,未进行清算,不具备退还投资款的条件,更无法直接认定为借款。相关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对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争议,法院应当依基础关系审理。举报人认为,法院仅凭借条认定借贷关系,而未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 当事人多方申诉,呼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王建会表示,已向检察院、法院、中央信访部门及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请求对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有判决,并重新审理。其还要求对相关法官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枉法裁判行为进行调查,若属实应依法追责。举报人在申诉文件中引述《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56条等多条法律规定,强调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证据采纳理由,所有证据须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结语: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承载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本案中涉及的证据质证、法律关系认定及鉴定程序等问题,折射出民事诉讼中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的必要性。倘若如当事人所述,关键证据未经充分质证、录音材料未作鉴定即作为定案依据,则不仅影响个案公正,更可能削弱司法公信力。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实施,而公正的实现需依托于对每一份证据的审慎审查、对每一项程序的严格遵守。当前,司法系统持续深化改革,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的后续进展,也将检验这一目标的落实成效。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依法审查申诉材料,查明审理程序是否合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以实际行动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盼。正义不仅要实现,更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程序的独立价值不容忽视,唯有在法治轨道上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才能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真正守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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